本网镇江讯:劳动纠纷特别是由此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仅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能否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劳动纠纷,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关改革开放稳定大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中,注重从立案、审判、执行、调研信息宣传等多个环节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成效明显。
    一、在立案环节设立劳动纠纷案件“绿色通道”,确保劳动纠纷当事人能及时立案,对经济困难的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采取缓交、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援助措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
    二、在审判环节中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要加强诉讼指导,对案情复杂、劳动者调查取证确有困难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加强依职权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工作。充分利用有关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劳动者举证难、企业非法转移财产的问题。强化调解意识,依法快审快结,及时化解企业与劳动者的矛盾,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保障;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着重做好调解工作,坚持多调少判,实现案结事了。开庭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先行调解,调解中贯彻保护弱势群体的指导思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善于借助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化解劳动纠纷。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多元化、多层次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民一庭在审判工作中设立专门的劳动纠纷合议庭,审判法官专业化。对有关劳动者维权是否超过“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实际具体情况结合有关法律解释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认定。
    行政庭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在严格依法的同时,注重执法的人性化,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在对一起企业一直承诺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经走访省劳动保障厅,深入研究我国工伤法规,最终依法判决撤消了劳动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认定结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环节狠抓执行到位率,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执行中积极和当事人沟通,发动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执行措施到位,执行中很抓 “快”字,强化“稳”和“准”字,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四、强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调研、信息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审判实践,加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调研活动,该院对仲裁时效制度的调研文章被《工人日报》和《法庭内外》刊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上级法院报送了《企业违法用工问题应引起重视》的情况反映,被省、市法院转发。加强法制宣传,该院结合审判实际及时报道宣传法院审判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教育企业和劳动者要遵法守法。有3个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编发,100多篇劳动维权宣传稿件如《60日仲裁时效》、《职业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等等被《半月谈》、《工人日报》、《劳动保护》、《中国工运》、《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工人报》、《镇江日报》等报刊刊发,不少文章产生了强烈反响。结合案件审判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执行劳动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