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为了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涉诉信访工作置于更广范的监督之下,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丹徒法院建立“四项制度”,推动这两项工作走上规范化、透明化轨道。
  一是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除了明确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职能监察以外,明确由各庭室负责同志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涉诉信访第一责任人。廉政监察员必须首先做到率先垂范、立好标杆,凡是要求干警不能为的,自己首先要不为;必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防止在关键性问题上失察,达到保护同志的目的;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外,监督员必须承担领导责任,受到组织处罚。
  二是建立义务宣教员制度。尤其是在接待涉诉信访过程当中,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同时明确所有的接访人员均应切实承担起义务宣教员的任务,积极向当事人、上访人做好释法工作,做到以法示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当事人和上访人息访服判,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是建立舆情信息员制度。在当前的专项整改过程当中,进一步明确了各庭室兼职信息员制度和职能范围,着重明确其要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注意加强与当事人或上访者的沟通交流,收集各界对法院和案件承办人的反映,定期向院整改办公室反馈,由整改办负责整理并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由舆情信息员向有关人员反馈。目前该院通过这种形式已经收集到当事人反映法院工作中不规范的问题近10条,并已经通过各种形式整改到位。
  四是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判行凤监督员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四项原则”,即监督员产生的代表性原则、监督员监督的“全天候”原则和多方位原则、监督员意见落实的刚性化原则。明确了监督员所具有的六项权力和权力的保护,意见办理过程和监督员队伍管理,目前该意见已经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各界群众报名参加相当踊跃。区法院将对报名者进行筛选,最终确定30人为法院义务监督员,这项工作必将进一步强化社会对法院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有效监督,促进法院公正司法。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