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镇江中院在专项整改健全制度阶段,针对查找出的建章立制存在内容不具体、规范不衔接、体系不完整等相对突出问题,坚持把握住“五个关系”抓好制度建设,进而促进工作人员司法行为规范和审判公正高效。
  一是把握继承和发展关系。该院把制度创新立足于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坚决纠正靠经验办事、机械照搬照抄和标新立异、推翻重来两种极端认识,始终把握和遵循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有利于达到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满意这两条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对运行规范、操作良好的制度坚决保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确认;对某些涉及深层次问题的想法积极向上反映;对影响司法公正和规范的制度坚决废止。
  二是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该院对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程序步骤进行,前不久,院党组利用周六时间研究制定的十余项制度,均由职能部门在做好调研的前提下,拿出初稿,下发到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对部分制度,还特别邀请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等进行座谈,征求不同的意见。在集纳人员智慧、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不断修正意见,最后由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形成最终制度。
  三是把握原则性与具体性的关系。该院在落实上级有关制度建设的要求时,把上级共性要求同单位个性实际相结合,把上级的原则规定变为可操作性措施,具体地落实到法院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按照“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两便原则,将制度建设向外、向内延伸,使法院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为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履行职责有依据,案件流程有规定,执法行为有规范,行使权力有制约。”
  四是把握借鉴吸收与保持特点关系。该院注重借鉴吸收好的制度建设模式,为我所用。在执行工作专项整改上,积极推行丹阳法院“六分离”工作做法;在后勤管理上,对警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派遣,同时对院领导出差、学习、休假期间的配备车辆,统一调配使用,确保办案需要。
  五是把握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关系。该院一手抓建立健全,一手抓贯彻落实,使制度建设转化为管理效益,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约措施就落实到哪里;人员流动到哪里,教育联系就跟进到哪里;制度建立到哪里,监督效应就幅射到哪里。同时,该院还从外部环境入手,在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监督之外,把特邀群众监督员和接待群众信访举报形成监督制度加以确定,从而对全体工作人员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