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电子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8-31 浏览次数:1315
本网徐州讯:8月29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电子信息输入管理办法》,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健康运行,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高。
泉山区法院出台的该办法对案件从立案、审理到结案等环节的各项信息输入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立案庭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输入立案信息。其次是承办人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于每周五前输入局域网。第三,严格审判延长、中止、中断和扣除审限四类案件的信息输入。案件需办理延长、中止手续的,应在完成审批手续后2日内输入延长及中止信息;案件因司法鉴定及公告需办理扣除审限的,应于司法鉴定受理及公告刊登后2日内输入扣除审限信息;案件因管辖权异议须办理扣除审限的,应于收到当事人书面管辖异议申请书2日内输入暂扣审限信息。第四,凡结案已接近每月司法统计截止日期的,应及时输入结案信息,严禁跨月报结案。与此同时,该办法对漏输、错输、迟输审判流程电子信息、迟报统计报表等均明确了严格的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岗位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试行)》处理。
泉山区法院出台的该办法对案件从立案、审理到结案等环节的各项信息输入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立案庭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输入立案信息。其次是承办人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于每周五前输入局域网。第三,严格审判延长、中止、中断和扣除审限四类案件的信息输入。案件需办理延长、中止手续的,应在完成审批手续后2日内输入延长及中止信息;案件因司法鉴定及公告需办理扣除审限的,应于司法鉴定受理及公告刊登后2日内输入扣除审限信息;案件因管辖权异议须办理扣除审限的,应于收到当事人书面管辖异议申请书2日内输入暂扣审限信息。第四,凡结案已接近每月司法统计截止日期的,应及时输入结案信息,严禁跨月报结案。与此同时,该办法对漏输、错输、迟输审判流程电子信息、迟报统计报表等均明确了严格的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岗位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试行)》处理。
文章出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赵 克、赵增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