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润州法院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修改、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系统性、实践性、执行性、公开性。
  一是注重系统性,建立制度体系。该院将需要修订和完善的制度划分为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三大系统,每个系统又分为共性管理和个性管理两个子系统,结合司法工作需要,分门别类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比如在队伍管理系统中,其子系统共性管理制度又细分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制度、工作纪律和人事管理制度等;个性管理制度则结合院、庭领导、法官 、法警、书记员(速录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使制度要求涵盖法院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和每个人。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体系。
  二是注重实践性,强化规范功能。该院在修订和完善制度的过程中,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遵循审判规律,符合法院工作实际为前提,使制度切实起到规范司法行为的作用。一方面,坚持在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上级机关已经成文的制度等框架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坚持科学决策,充分体现民意。各项制度均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文字后发给一定范围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再由院党组、院长办公会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草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并加以完善,形成正式的制度。
  三是注重制度的执行性,提高制度的效能。讲求制度的执行力,要求制度具有易于操作,便于执行的特点。该院注意从两个环节提高制度的效能。(1)实行责任追究制。每一项制度都落实执行部门和责任人,一旦出现执行不力等情况,将对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在制定各项制度的同时,还制定相关的考核、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等配套措施,确保制度落实到实处,严格贯彻执行。
  四是注重公开性,强化内外监督。一方面,制定制度的过程公开。通过网站、召开座谈会、走访等途径,公开征求法院内外的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公开发布有关制度。对涉及当事人的诉讼管理规定,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内部管理制度将在网上向全院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和有关执法部门公开。接受内外监督。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