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制定《关于规范法官法庭语言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5-09-09 浏览次数:1345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规范法官法庭语言,树立法官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近日,沛县法院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官法庭语言的相关规定》,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法官法庭语言的规范。
一是规范法官法庭语言的内容。法官应当根据庭审的进程,适时把控,坚持程序性话语多说,实体性话语少说,总体上要少说、多听的原则。
二是规范法官进行法庭语言表达时的声音与语调。法官法庭语言表达的音调要适中,以中音、平直调为主,语速中等,要以当事人听清楚为原则。
三是规范法官进行法庭语言表达时体态。法官进行法庭语言表达时身体态势要自然,态势语言要少而得体,法庭上的动作要准确、慎重。
四是规范法官进行法庭语言表达的技巧。要法官法庭语言到位、得体、准确、规范,并尽量使之明白易懂,程序性话语要多用封闭性问话形式,实体性话语要多用开放式问话形式。
一是规范法官法庭语言的内容。法官应当根据庭审的进程,适时把控,坚持程序性话语多说,实体性话语少说,总体上要少说、多听的原则。
二是规范法官进行法庭语言表达时的声音与语调。法官法庭语言表达的音调要适中,以中音、平直调为主,语速中等,要以当事人听清楚为原则。
三是规范法官进行法庭语言表达时体态。法官进行法庭语言表达时身体态势要自然,态势语言要少而得体,法庭上的动作要准确、慎重。
四是规范法官进行法庭语言表达的技巧。要法官法庭语言到位、得体、准确、规范,并尽量使之明白易懂,程序性话语要多用封闭性问话形式,实体性话语要多用开放式问话形式。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