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射阳县法院顺利审结一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群体诉讼案件,41件拆迁户诉建筑商的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建筑商共赔偿拆迁户损失35万余元。
  2002年,在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建设中,陈某等41户拆迁户与射阳县合德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签定委托建新房协议,约定陈某等户委托村建中心建筑平房,陈某等户所在平房区的房屋由村建中心委托有国家资质、有一定实力的建筑公司统一建设,确保建房质量。2002年10月4日,村建中心与射阳县振阳建筑工程公司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陈某等户所在平房区的房屋由振阳公司负责承建。2003年8月22日,平房区房屋经村建中心、振阳公司以及监理与设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陈某等拆迁户使用。陈某等拆迁户搬进新房居住后,发现墙体多处裂缝,存在质量问题。陈某等拆迁户就此与振阳公司交涉,振阳公司赔偿了部分费用,对其它费用未予赔偿。2005年4月25日,陈某等41户拆迁户分别向法院起诉村建中心和振阳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房屋维修加固费、维修期间的搬家费和房租费。
  该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到经济开发区建设、拆迁户利益和41户家庭的稳定,当事人多次上访,社会影响较大,直接关系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射阳法院对案件审理工作十分慎重,及时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确定房屋的确存有质量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在审理中,该院努力追求案件的社会效果,积极与县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反复仔细做各方当事人工作,促成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形成一致认识,最终达成调解,由振阳建筑公司赔偿陈某等41户拆迁户358959.08元。该群体诉讼案件的顺利审结受到了县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射阳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