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出租房屋失火烧死儿童案
发布时间:2005-09-20 浏览次数:1322
本网镇江讯:日前,镇江市京口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出租房屋失火烧死儿童案,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防止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
2005年3月6日夜晚,苏北来镇打工的苏某夫妇所租房屋失火,一切物品尽毁,被反锁家中的五岁女儿被消防官兵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3月15日,镇江市京口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核定,火灾原因是由于房屋长期漏雨,室内湿度过大,电视机、影碟机长时间处于潮湿环境中,导致内部元器件绝缘性能下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引起火灾。
被大火烧去所有家产的苏某夫妇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在反省自己将女儿锁在家中以至惨遭不幸的同时,也认为出租房屋者镇江京口区某街道办事处疏于管理及维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5年4月,苏某夫妇诉至京口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100000余元。
审理中,被告某街道办事处认为,原告将五岁女孩反锁在家中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房屋漏雨需要维修一事,原告从未向被告提出。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杨毅并不气馁,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的工作,既讲求法律,也讲求情理。在调解时既指出了原告疏于监护,对老化电器未予及时修理的责任,也向被告指出了出租房屋一方应尽的义务。同时对于苏某夫妇的窘况,也进行了实事求是地概述。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20000元,原告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05年3月6日夜晚,苏北来镇打工的苏某夫妇所租房屋失火,一切物品尽毁,被反锁家中的五岁女儿被消防官兵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3月15日,镇江市京口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核定,火灾原因是由于房屋长期漏雨,室内湿度过大,电视机、影碟机长时间处于潮湿环境中,导致内部元器件绝缘性能下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引起火灾。
被大火烧去所有家产的苏某夫妇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在反省自己将女儿锁在家中以至惨遭不幸的同时,也认为出租房屋者镇江京口区某街道办事处疏于管理及维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5年4月,苏某夫妇诉至京口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100000余元。
审理中,被告某街道办事处认为,原告将五岁女孩反锁在家中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房屋漏雨需要维修一事,原告从未向被告提出。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杨毅并不气馁,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的工作,既讲求法律,也讲求情理。在调解时既指出了原告疏于监护,对老化电器未予及时修理的责任,也向被告指出了出租房屋一方应尽的义务。同时对于苏某夫妇的窘况,也进行了实事求是地概述。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20000元,原告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