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宿城法院从立案信访、文书送达、庭审活动、文书制作、案件执行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一、规范立案信访工作
  1、在立案过程中,只要当事人的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就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完立案、登记等全部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2、在立案工作中,视当天的工作量适机延长办公时间,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结,宁可推迟下班时间,也绝不让当事人跑空。
  3、耐心、细心接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行使适度的法律释明,并发放诉讼风险告知、执行风险告知、养老告知、举证须知、保全期限告知、诉讼指南等一整套手续,及时提醒当事人注意有关事项,极力帮助他们化解不必要的风险。
  4、将立案庭的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印成服务卡,在立案窗口向当事人发放,对需要在节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时间立案的,只要事先电话预约,立案人员将会按预约时间准时进行接待。
  5、向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等确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由立案人员携带有关立案手续,主动上门提供快捷、周到的立案服务。
  6、规范接访环境,该院设置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并配备了空调、饮水机、电话、桌椅等设施,为群众创造了方便、舒适的环境。
  7、规范接访人员,该院制订了信访接待值班表,在专职接待人员日常接访的同时,确保每天有1名院领导接访,提高接访效果。
  8、规范接访态度,该院规定接访人员对信访群众必须热情、耐心,认真、细致地进行解释、答复,减少群众不必要的误解与对立,院纪检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9、规范接访责任,该院对接访工作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需要联系案件承办人或与本院相关部门的,明确必须由接待人员负责联系,尽量由相关人员到接待室与信访人见面,不让群众跑前跑后到处询问、找人办事,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解决问题。
  10、规范初信初访。对所有初信初访的问题,接访人员必须详细登记,了解情况,尽量让问题在第一次接访中得到彻底解决,减少积访、重访的可能性。如果因客观原因,在第一次接待中无法解决问题,接访人员必须为信访人落实处理该问题的部门和人员,方便问题的进一步处理和及时反馈。并由接待人对该信访件进行立卷,汇报分管院长,定期督查问题解决情况,确保信访问题得到最为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二、规范文书送达
  实行案件流程管理,由立案庭统一按顺序号指定承办人,由立案庭统一送达,统一确定开庭日期,将审判工作的程序制控权与实体裁判权相分离,规范执法行为,形成分权制衡,所有庭前工作均由立案庭来完成,实现了审判流程入口和出口的完全闭合。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同时也堵住了当事人私下选择法官、法官选择案件等有悖法律的漏洞。确保审判法官和辅助人员分开管理,各司其职,使案件流转顺畅。
  三、规范审判人员的庭审行为。
  庭审程序是充分展示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阶段。开好每一次庭,做好每一次调解,可以让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终获得司法公正。庭审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看似无所谓,却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审判的质量和效果,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规定开庭实行“三个准时”:随案书记员必须在开庭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10分钟前准时到庭,做好开庭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必须于开庭传票确定的时间准时开庭,不得无故推迟开庭时间;当事人除有法定事由外必须于开庭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迟到的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2、规定庭审做到“程序规范”,即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每个法定的程序必须到位;“着装规范”,即审判人员开庭时要按规定穿着法袍、佩戴徽章;“语言规范”,要求审判人员庭审时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对诉讼参与人要称呼其法定称谓或姓名,并用普通话进行表达。
  3、规定庭审做到禁止审判人员庭审时任意接收和回复电话;禁止审判人员在开庭过程中随意走动及无故中途退庭;禁止审判人员庭审中不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而从事其它与庭审无关的活动。
  四、规范文书制作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文字差错多等情况,把抓裁判文书的撰写水平和制作质量,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权威与树立法院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同时,建立了制度性的案件与裁判文书评查制度,根据不同等级的差错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
  五、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
  1、汇编规定发放到人。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汇编成册,所有执行人员人手一本,要求时刻对照检查,规范执行措施,对应当确认违法的情形做到警钟长鸣。
  2、强化执行工作考核。突出对执行质效指标的考核,加强对绝对结案率、案件标的到位率、执行案件投诉率等10项指标综合量化考核,增加了执行时限,易人执行、案件质量、案件信访、纪律作风、调研宣传和加、减分因素等考核项目,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的交接。
  3、推行信访接待制度。继续推行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对口接待制度、来访登记备查制度、执行忌语制度、信访倒查制度、局长接待制度、“巡访”制度、限期报告制度等破解执行投诉难题的八项制度,并辅以相应的奖惩措施。
  4、规范异议审查制度。改变以往执行裁决、实施、异议审查“三权分离推磨转”的运行模式,加强对执行异议审查的流程管理,抽调专人成立执行异议审查组,对异议审查的各个环节进行签名登记,确保执行异议审查的质量,防止执行异议久拖不绝现象的发生。
  5、实行延期执行专职审查。对于经实施组合议庭讨论拟决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实施组承办人必须填写“延期执行案件督查审批表”移送专职合议庭审查,报局长批准、院长督查。专职合议庭、执行局局长必须分别选择10%、1%以上的案件进行再执行。
  6、严格强制措施报批。实施组拟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须填写《罚款审批表》或《司法拘留审批表》,内容包括当事人概况、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查明的事实、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和适用的法条等,提请另行组成的合议庭讨论,经局长审查,报院长批准。
  7、实行院领导参与重大执行活动制度。严格实行院领导参与重大执行活动“一个应当”、“三个必须”的规定,并实行签到考勤、督查制度,考勤和督查结果于年底报院岗位目标考评办公室,并向全院干警公布。切实提高院领导管理决策水平,全面掌握执行工作动态,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
  8、严管中止恢复执行工作。在去年对历年的中止恢复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并逐案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执行局人员的调整,按被执行人所在区域进行重新分配,要求中止恢复案件局、组台帐齐全,同时加大恢复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组和各执行人员。
  9、开辟“绿色通道”。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执行标的为完成行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在坚持合法、优先、便利、快捷原则的基础上,由执行组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切实为社会弱性群体排忧解难。
  10、实行机动执行制度。执行组外出执行时,留守一人在执行局,整理卷宗和内务,同时作为全局的机动执行人员,并由留守人员组成机动执行组,负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中止案件恢复执行的审查工作以及协助兄弟法院、上级法院的执行事宜。
      

   
文章出处: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