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今年来,镇江中院把强化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调解规律,创新调解艺术,妥善化解了大量疑难复杂、积怨较深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一、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以完善制度作保障。
  针对一些审判人员认为反复做调解工作会影响法官中立形象和法院威信的模糊认识,该院通过总结分析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开展了现代办案方法研究和讨论,不断强化法官调解意识,形成了办案不忘稳定、办案先想调解的浓厚氛围。同时,制定了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措施,要求对婚姻家庭、继承等人身权纠纷案件、邻里纠纷案件以及拟改判发回、矛盾易激化的纠纷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对其他有调解基础、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纠纷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并实行需着重调解案件每月一分析、案件调解率每季一通报制度。把调解作为衡量审判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有效地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灵活运用“调解六法”,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一是证据展示法。对于证据较多、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证据交换等形式,由双方当事人展示所提交的证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分清是非责任,促成调解。二是判前评断法。在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及时对庭审证据和法律事实进行认定、说理,让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过错和责任,使其主动接受调解。三是巧借外力法。充分发挥代理人、当事人亲朋好友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做好调解工作。四是批评教育法。对有过错的当事人及拒不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及时批评教育,使之转变态度,争取对方当事人谅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五是冷热处理法。对于矛盾易激化的纠纷案件,将背靠背或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给当事人一定反思时间,并尽力通过有关单位和组织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化解双方的恩怨。六是专家旁听法。对涉及专业性强或需要鉴定的建设工程、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邀请专家作证或出庭质证,帮助调解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状况确定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通过“调解六法”的灵活运用,发挥调解简便优势,使纠纷在程序内及时化解,减少当事人讼累,避免“案了事不了”或引发“连环案”现象,确保了办案效果。
  三、法理并重强化功效,创新机制优化职能。
  一是营造和解氛围。在调解时,注重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和案件争议的焦点,不过分评断是非,营造诚信明礼氛围,在此基础上,找准主要矛盾,辅之以因案、因人而异的灵活调解方式,创造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理性和解的良好氛围。二是讲透法理服人。在办案中,注重明辨各自是非,分清各自责任,把法律精神化成通俗的群众语言和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民间道理,促使当事人摆脱“信访不信法”的影响,从而令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三是细微处抓“症结”。要求审判人员善于体谅当事人的苦衷、聆听当事人的心声、把握当事人的意图,于细微处抓“症结”。四是寻机“趁热打铁”。针对民事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主意往往反复不定,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增加调解工作难度的情况,审判人员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正确把握调解时机,只要发现一线“生机”,即不失时机“趁热打铁”,不惜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