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5-09-28 浏览次数:1269
本网南通讯: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海门市法院从提高执行能力、规范执行行为入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整改中紧紧围绕“四个规范”,确保“四个实现”。今年以来,该院的执行案件投诉率为零,案件执结率上升8.8%,执结标的金额达XXXX万元,平均执行天数缩短34.5天,仅为25.76天/件,执行工作走上了动态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一、规范执行流程,确保执行公开。 省高院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后,该院党组根据《意见》要求,在执行流程中狠抓落实。在执行立案时,就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向申请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监督卡;在执行中,限时向申请人告知案件的执行实施情况,对执行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等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在执行后,对未能执结的案件,告知申请人中止、终结的理由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济的途径。通过规范执行公开,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既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又降低了执行上访投诉率,截止今年9月,该院实现涉执上访“零投诉”。
二、规范执行礼仪,确保执行形象。该院针对少数执行干警在执行中不注意执行礼仪的问题,将规范执行礼仪与执行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求执行干警在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时,应做到认真听取其陈述和意见,态度和蔼、举止规范。外出执行办案必须着制服、佩带小胸徽、出示执行公务证件,严禁单独外出办案和“三同”。在执行公务中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禁止对当事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以避免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规范执行礼仪,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该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规范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公正。在执行中既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司法权威,又要避免简单粗暴、以拘代执等问题,为此,该院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执行过程中搜查、查封、冻结、扣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规范,对每项措施的采取均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要求。对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明确告知执行措施的有效期限,对拘留、罚款措施,严格合议、报批程序。通过规范执行措施,纠正了过去执行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有效地确保了程序公正和案件质量,今年以来,该院没有接到一件对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服的复议申请和信访投诉。
四、规范执行管理,确保执行质效。在专项整改中,该院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方法(试行)》和本院《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以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平均执行天数、涉执信访投诉率四项指标为中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行干警的业绩考核。要求执行局对照各项分析考核指标每周进行排序通报,每月进行分析汇总,每季度撰写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要求执行干警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填报各项案件数据,对不按规定填报的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理。既有效地调动了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又大大提高了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缩短了平均执行天数,确保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一、规范执行流程,确保执行公开。 省高院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后,该院党组根据《意见》要求,在执行流程中狠抓落实。在执行立案时,就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向申请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监督卡;在执行中,限时向申请人告知案件的执行实施情况,对执行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等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在执行后,对未能执结的案件,告知申请人中止、终结的理由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济的途径。通过规范执行公开,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既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又降低了执行上访投诉率,截止今年9月,该院实现涉执上访“零投诉”。
二、规范执行礼仪,确保执行形象。该院针对少数执行干警在执行中不注意执行礼仪的问题,将规范执行礼仪与执行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求执行干警在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时,应做到认真听取其陈述和意见,态度和蔼、举止规范。外出执行办案必须着制服、佩带小胸徽、出示执行公务证件,严禁单独外出办案和“三同”。在执行公务中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禁止对当事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以避免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规范执行礼仪,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该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规范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公正。在执行中既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司法权威,又要避免简单粗暴、以拘代执等问题,为此,该院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执行过程中搜查、查封、冻结、扣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规范,对每项措施的采取均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要求。对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明确告知执行措施的有效期限,对拘留、罚款措施,严格合议、报批程序。通过规范执行措施,纠正了过去执行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有效地确保了程序公正和案件质量,今年以来,该院没有接到一件对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服的复议申请和信访投诉。
四、规范执行管理,确保执行质效。在专项整改中,该院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方法(试行)》和本院《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以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平均执行天数、涉执信访投诉率四项指标为中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行干警的业绩考核。要求执行局对照各项分析考核指标每周进行排序通报,每月进行分析汇总,每季度撰写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要求执行干警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填报各项案件数据,对不按规定填报的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理。既有效地调动了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又大大提高了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缩短了平均执行天数,确保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文章出处:海门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