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浦法院妥善执行境外就业劳务纠纷集团案
发布时间:2005-10-19 浏览次数:1343
本网连云港讯:10月16日,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将50万元的执行款全部发放到了30多名出国务工人员手中.从而使一起因境外就业引发的劳务纠纷执行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2004年4月10日,原告连云港市某咨询公司与被告盐城某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由被告将原告方工人中介至韩国就业,原告方工人向被告交纳出国费用共计688000元。协议签订后,因被告未能按约定将原告方的工人中介出境,原告在向被告索要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及证件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新浦区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即申请法院执行。
该执行案所涉及到的32名出国务工人员基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等,其家庭经济状况都非常差,大多数人是以贷款方式筹措的劳务费,其中有的人还身患重病,执行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因此,他们情绪非常激烈,多次申称:若拿不回来钱就打着横幅集体赴南京到省政府、省劳动厅静坐、上访。时值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即将来临,又恰逢十运会召开在即,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即可造成无法挽回的社会后果和政治影响。鉴于此,新浦区法院领导对此案给予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制定执行方案,会同执行人员共同疏导申请人以及32名出国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通过面对面谈话,倾听其想法、了解其困难,逐步平息他们的对立情绪,积极引导他们以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对于案件的执行情况院领导专程向中院和省院执行局汇报,请求上级法院协调和支持。在省高院执行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50万元执行款终于全部分发到了32名出国务工人员手中。至此,一起极有可能造成群体性集访且矛盾一触即发的执行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2004年4月10日,原告连云港市某咨询公司与被告盐城某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由被告将原告方工人中介至韩国就业,原告方工人向被告交纳出国费用共计688000元。协议签订后,因被告未能按约定将原告方的工人中介出境,原告在向被告索要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及证件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新浦区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即申请法院执行。
该执行案所涉及到的32名出国务工人员基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等,其家庭经济状况都非常差,大多数人是以贷款方式筹措的劳务费,其中有的人还身患重病,执行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因此,他们情绪非常激烈,多次申称:若拿不回来钱就打着横幅集体赴南京到省政府、省劳动厅静坐、上访。时值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即将来临,又恰逢十运会召开在即,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即可造成无法挽回的社会后果和政治影响。鉴于此,新浦区法院领导对此案给予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制定执行方案,会同执行人员共同疏导申请人以及32名出国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通过面对面谈话,倾听其想法、了解其困难,逐步平息他们的对立情绪,积极引导他们以合法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对于案件的执行情况院领导专程向中院和省院执行局汇报,请求上级法院协调和支持。在省高院执行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50万元执行款终于全部分发到了32名出国务工人员手中。至此,一起极有可能造成群体性集访且矛盾一触即发的执行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