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参审聋哑人贩毒案 人大代表旁听给予充分肯定
发布时间:2005-10-27 浏览次数:1408
本网徐州讯:10月26日下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贩毒案件,按照原定的排期计划,院长孙光担任审判长参与了案件的审理。区人大代表至法院视察工作时观摩了该案开庭。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祝玉美是聋哑人,女,无业,住江苏省沛县沛城古楼街63号。公诉机关指控祝玉美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从历某(已判刑)手中购买24克毒品海洛因,先后在徐州市刘场小区、同春池宾馆等地向吸毒人员李某某等人出售。庭审中,祝玉美承认自己购买过毒品,但只是很少一些(约7克)而不是24克;并陈述自己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期间自己主动交待了向他人出卖少量海洛因的事实。由于被告人对起诉指控事实提出异议,法庭另查明,作为本案主要证据之一的另一刑事案件判决书(徐州中院判决书)尚未生效,不足以作为证据使用,涉案的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牟利的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主动承认出卖少量海洛因是否有自首情节的材料也未查清,法庭经合议庭当庭作出决定,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证据。
人大代表对该案的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合议庭驾驭庭审娴熟,质证全面深入,认证及时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严谨,公平、公开、公正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祝玉美是聋哑人,女,无业,住江苏省沛县沛城古楼街63号。公诉机关指控祝玉美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从历某(已判刑)手中购买24克毒品海洛因,先后在徐州市刘场小区、同春池宾馆等地向吸毒人员李某某等人出售。庭审中,祝玉美承认自己购买过毒品,但只是很少一些(约7克)而不是24克;并陈述自己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期间自己主动交待了向他人出卖少量海洛因的事实。由于被告人对起诉指控事实提出异议,法庭另查明,作为本案主要证据之一的另一刑事案件判决书(徐州中院判决书)尚未生效,不足以作为证据使用,涉案的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牟利的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主动承认出卖少量海洛因是否有自首情节的材料也未查清,法庭经合议庭当庭作出决定,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证据。
人大代表对该案的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合议庭驾驭庭审娴熟,质证全面深入,认证及时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严谨,公平、公开、公正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