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0月26日,对于陈星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在邳州法院少年合议庭法官冯遵芹、邹莉莉的陪同下,重新回到了已离开一年的山东青岛某职业学校。
  2004年9月9日,陈星等十余人在朋友彭某的纠集下,用木棍将他人打成轻伤。主审法官冯遵芹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陈星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在该案中是从犯,且陈星系在校生,学生会干部,学习优异,平时表现较好,此次因哥们义气,一时失足,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冯遵芹及时将案情向刑庭庭长丁建平、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方祥成作了汇报,并召开对被告人陈星处罚的听证会,在听取院领导及社会多方意见后,为切实达到“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根据本案实际,决定对陈星判处缓刑。随后,冯遵芹积极与陈星所就读的学校取得联系,学校也表示愿意接收其回校继续学习,并监督其改造。当得知自己被判处缓刑而且能够继续学习时,陈星跪倒在法官冯遵芹面前,悔恨和喜悦的泪水夺眶而出,“感谢法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我要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法官的恩情、回报社会……”
  为了让陈星放下思想包袱,促使其积极改造,早日投入社会大家庭的怀抱,冯遵芹、邹莉莉两位法官便远赴青岛,将陈星送到了学校。重返校园的陈星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当冯遵芹、邹莉莉两位法官看到陈星稚气未脱的脸上又露出灿烂的笑容时才放心离去。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