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10月中旬,滨湖法院立案庭与刑庭一起联手调处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
  2005年4月25日下午,家住华庄镇某村的自诉人韩某因其孙子被骂一事与被告人张某某之母发生纠纷。当天傍晚,张某某与家人一起去韩某家,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韩某被张某某打伤,造成鼻骨骨折,其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在派出所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韩某便向滨湖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偿费等2万余元。
  由于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无法向法院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立案庭收到自诉材料后,立即与东洚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及时调回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仔细的审查,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不仅是同一村巷的邻里,而且还有亲戚关系。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避免今后出现邻里不和、亲戚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该院刑庭费庭长亲自与立案庭的同志一道前往华庄镇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被告人张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自诉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5万元,自诉人韩某也表示谅解并愿意接受对方的赔偿,双方还明确了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新的纠纷。
  经过立案庭和刑庭法官的共同努力,终于及时圆满地解决了这起邻里纠纷,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效好的社会效益。              
      

   
文章出处: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