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提出“一二三四”要求贯彻落实《法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05-10-31 浏览次数:1237
本网南通讯: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颁布后,海安法院迅速学习传达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提出“一二三四”要求,进行贯彻落实。
“一”就是明确一个方针。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是最高法院制定的一部系统、具体规范法官在司法审判和业外活动行为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解决实际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司法为民、突出规范要求、彰显司法文明等特点,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有力措施,是抓好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行动。
“二”就是突出二个重点。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组织干警逐条逐款认真学习《规范》,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规范》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落实行动。围绕争创“四型”法院、争创“六好”法院、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目标,加强领导班子班子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两庭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司法能力的激励机制,完善防范司法腐败的遏制体制,完善提高队伍素质的管理体制。
“三”就是推行三个举措。一是进行广泛讨论,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规范法官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和进一步细化,从制定上确保法官的行为得到约束。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法官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行为的变化,感受到法院作风的转变。
“四”就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二是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三是与完成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与规划来年工作思路结合起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划来年工作。
“一”就是明确一个方针。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是最高法院制定的一部系统、具体规范法官在司法审判和业外活动行为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解决实际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司法为民、突出规范要求、彰显司法文明等特点,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是提升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有力措施,是抓好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行动。
“二”就是突出二个重点。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组织干警逐条逐款认真学习《规范》,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规范》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落实行动。围绕争创“四型”法院、争创“六好”法院、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目标,加强领导班子班子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两庭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司法能力的激励机制,完善防范司法腐败的遏制体制,完善提高队伍素质的管理体制。
“三”就是推行三个举措。一是进行广泛讨论,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规范法官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和进一步细化,从制定上确保法官的行为得到约束。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法官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行为的变化,感受到法院作风的转变。
“四”就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二是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三是与完成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与规划来年工作思路结合起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划来年工作。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