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了改变过去对法院干警考核临时操作,凭印象、靠感觉,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做法,十月下旬,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法院建立干警业绩档案,以一种全新的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体系来指导干警考评工作,旨在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宿迁两级法院建立的业绩档案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官审判业绩档案,主要由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以及排名情况、审判技能、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况、业绩考评综合评价等五大部分组成;另一类是非审判人员业绩档案,主要由工作业绩、遵纪守法、获得奖励等部分组成,采用基本分、加减分形式进行考评。干警业绩档案由政工部门负责收集资料、建立档案、集中管理、定期考核;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进行相关考评工作。
  宿迁法院的干警业绩档案具有三大显著特点。一是建档对象的广泛性。凡是法院内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均要建立档案。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包括各业务庭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建立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其他人员建立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档案。二是档案内容的全面性。凡是能够反映工作情况的内容均要载入档案,如审判人员年结案数、结收案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庭审能力、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调研能力考评情况,非审判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能力等均记入档案。三是档案效力的权威性。干警业绩档案是岗位目标考核的核心内容,法院干警年度评定公务员等次、评先授奖、晋级晋职以及上级法院遴选下级法院法官等将以档案记载内容为主要依据。
  建立干警业绩档案,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大举措,受到干警的普遍肯定和欢迎。首先,有利于引人上进,激励干警奋发有为。工作业绩好坏,能否评优晋级等,不是由哪个领导个人说了算,也不能靠投票、凭印象说了算,而是靠档案记载、得分情况说了算。这样就把干警的注意力全部引导到努力工作、创造一流业绩上来;其次,有利于使干警队伍建设走上长效公正管理轨道。业绩档案记载不因领导人变换而变换,不因领导注意力变换和变换,不因工作着重点变换而变换,客观公正,使有能力、肯干事、能干事的人永远受优待,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的人永远没有机会。第三,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警。业绩档案按项逐月或逐季度进行考核、填写,是真实情况的客观记载。因此,使用档案记载结果,不凭感觉,不凭领导人好恶,必然对干警是客观的、公正的,也必将会得到干警的支持和拥护。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晏祥龙、吴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