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11月上旬,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对下指导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在新形势下加强两级法院间沟通交流,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类型也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为确保民商事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宿迁中院在深入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多项新举措。一是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各基层法院对企业改制、破产、农村承包等涉及群体利益、关系当地政治经济稳定的案件,在审理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由两级法院通力配合,协调处理。二是构筑是两级法院间沟通交流平台。市中院创办《商事审判信息》,刊发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动态、业务指导意见、疑难案例评析和优秀裁判文书等,供全市法官学习借鉴。每季度召开一次商事审判例会,交流审判经验,共同商讨难题。三是建立案件审理反馈制度。中院二审后拟对一审裁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应与一审法院交换意见,对于一审法院的复议意见,二审合议庭认真研究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借此形成共识,同时帮助提高基层法官司法水平。四是完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市中院在负责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民二庭成立综合组,专门负责对下业务指导、调查研究、解答疑难问题等。
  意见出台后,受到基层法官的普遍欢迎,对于统一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裁判尺度、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提升、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方面也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吴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