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开展集中执行凸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5-11-04 浏览次数:1308
本网南京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溧水法院党组始终把执行工作是否取得绩效作为检验此次活动的重要标准, 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攻克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进入第四季度以来,该院重点选取了一批难度大的“骨头案”作为整改突破口,统一认识,确定期限,开展了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案件执结率得到明显提升。自9月底以来短短20余天时间内,执行局的干警针对摸排梳理出的未结存案,制定预案,明确职责,狠抓效果,先后执结案件91件,执结标的达2426余万元,其中包括执结了溧水县农业银行申请执行南京大金山实业有限公司、谢以福申请执行溧水县西大造纸厂等一批执行难案,执行到位率达到53%,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
在这次集中执行中,该院领导牵头负责,执行局整合力量,法警大队参与配合,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的办法,限期结案,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人员还运用新的执行工作理念,讲究执行艺术和策略,针对个案特点,依法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确保那些长期外逃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拘留、罚款等各项措施;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批“骨头案”。如原告汤某、刘某诉被告陈某、张某、钱某等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三被执行人分居于安徽、上海等地,可执行财产也不足赔偿,执行人员虽多次奔赴安徽宣城、来安、上海等地执行但均无明显效果。在困境下,该院执行人员一方面紧紧抓住车辆保险费的线索,成功保全了5万元的保险费,同时多方查找可执行财产,成功地找到了三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并从该第三人处依法执行到6万余元,较好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维护和提升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度。
在这次集中执行中,该院领导牵头负责,执行局整合力量,法警大队参与配合,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的办法,限期结案,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人员还运用新的执行工作理念,讲究执行艺术和策略,针对个案特点,依法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确保那些长期外逃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拘留、罚款等各项措施;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批“骨头案”。如原告汤某、刘某诉被告陈某、张某、钱某等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三被执行人分居于安徽、上海等地,可执行财产也不足赔偿,执行人员虽多次奔赴安徽宣城、来安、上海等地执行但均无明显效果。在困境下,该院执行人员一方面紧紧抓住车辆保险费的线索,成功保全了5万元的保险费,同时多方查找可执行财产,成功地找到了三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并从该第三人处依法执行到6万余元,较好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维护和提升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度。
文章出处:溧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 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