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品案件“量体裁衣” 海安法院出台优秀案件评选规则
发布时间:2005-11-08 浏览次数:1383
本网南通讯:首次明确评选范围、奖励措施打造精品案件是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永恒追求,但长期以来对什么是精品案件却没有形成统一的尺度,也难以让法官确定具体的追求目标。11月7日,为打造精品案件,客观衡量法官业绩,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出台《优秀案件评选办法》。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激励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办案,海安法院多年来一直在探索精品案件的评选范围和奖励措施。今年以来,该院加快了推进这一工作的进程,先后派人赴徐州、扬州、淮安和北京等地的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同时,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审判一线调研,广泛听取本院法官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根据该多年审判、执行工作实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出台了《优秀案件评选办法》,明确了评选范围、条件、比例、程序和奖励措施。
根据《办法》规定,参评优秀案件的范围包括:新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争议事实和诉讼主体难以确定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案件裁判和处理方法具有前瞻性,并能对今后同类案件审理起到示范作用案件;裁判文书在上级法院获奖案件;被上级法院作为参阅案例录用案件;为法院赢得社会形象和社会效果案件;党委、人大、政协等反映良好案件。
该院规定,优秀案件首先必须具备合格案件的一般条件,即审理程序合法,诉讼主体正确;庭审规范、质量高;普通程序案件合议认真、笔录完整;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合法公正;法律文书规范、要素齐全,叙述清楚,文印整洁规范;卷宗装订符合归档要求等等。但要评为优秀案件,还必须符合下列特别附加条件,即法律文书说理透彻;裁判文书依法及时送达;案件已发生效力;案件承办人的主导意见与最终判决结果相一致;不被上级法院重大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评定为优秀案件。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激励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办案,海安法院多年来一直在探索精品案件的评选范围和奖励措施。今年以来,该院加快了推进这一工作的进程,先后派人赴徐州、扬州、淮安和北京等地的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同时,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审判一线调研,广泛听取本院法官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根据该多年审判、执行工作实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出台了《优秀案件评选办法》,明确了评选范围、条件、比例、程序和奖励措施。
根据《办法》规定,参评优秀案件的范围包括:新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争议事实和诉讼主体难以确定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案件裁判和处理方法具有前瞻性,并能对今后同类案件审理起到示范作用案件;裁判文书在上级法院获奖案件;被上级法院作为参阅案例录用案件;为法院赢得社会形象和社会效果案件;党委、人大、政协等反映良好案件。
该院规定,优秀案件首先必须具备合格案件的一般条件,即审理程序合法,诉讼主体正确;庭审规范、质量高;普通程序案件合议认真、笔录完整;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合法公正;法律文书规范、要素齐全,叙述清楚,文印整洁规范;卷宗装订符合归档要求等等。但要评为优秀案件,还必须符合下列特别附加条件,即法律文书说理透彻;裁判文书依法及时送达;案件已发生效力;案件承办人的主导意见与最终判决结果相一致;不被上级法院重大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评定为优秀案件。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钱 军、仲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