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严格“质”、“量”考评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5-11-16 浏览次数:1352
本网徐州讯:11月14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全市法院2005年1-10月审判质量效率指标通报,睢宁法院以17.84天的案件平均审结天数、1.44%被判发回率、2.22%的依法延长审限、中止审限、中断审限、暂停计算审限计算审限未结案率为全市最低;93.88%的结收案比、45.2%民事案件调解率、9.51%的上诉率名列第二,审判质效走在全市前列。
今年年初,睢宁法院党组经过反复深入的调查研究,统一思想,下定决定,全面实施了案件质量效率考核体系,对于审判工作,在质量、效率、效果上科学设定了25项评估、评价指标。在“质”上制定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分别以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错案率等为指标,做到裁判差错有追究。“量”上定指标,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以审限内结案率、收结案比、未结案数、人均办案数、平均审理天数等为指标,做到贻误诉讼有处理。在效果上,制定案件效果评价办法,以信访投诉率、满意率等为具体指标,查证属实者必处罚。同时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狠抓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比如调解率偏低问题、少数司法不公问题等,出台具体措施,大力开展专项整改、收到了明显成效。
今年年初,睢宁法院党组经过反复深入的调查研究,统一思想,下定决定,全面实施了案件质量效率考核体系,对于审判工作,在质量、效率、效果上科学设定了25项评估、评价指标。在“质”上制定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分别以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错案率等为指标,做到裁判差错有追究。“量”上定指标,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以审限内结案率、收结案比、未结案数、人均办案数、平均审理天数等为指标,做到贻误诉讼有处理。在效果上,制定案件效果评价办法,以信访投诉率、满意率等为具体指标,查证属实者必处罚。同时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狠抓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比如调解率偏低问题、少数司法不公问题等,出台具体措施,大力开展专项整改、收到了明显成效。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婧 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