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滨海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实现“三化”
发布时间:2005-11-17 浏览次数:1339
本网盐城讯:自“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滨海法院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着力探索整改提高的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规范现象的发生。目前,该院建成规范司法行为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自律机制,实现规范司法行为“三个化”,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司法公正。据统计, 1-10月份,该院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3个千分点,只有2.1‰;申诉信访率2.5%,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一是教育得法,规范司法行为自觉化。针对许多干警认为司法行为不规范现象无关大局,不损害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不应斤斤计较,小题大做的错误思想,滨海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干警大会、制发信息简报、开展领导与干警谈心等活动,宣传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分析司法不规范的危害。经过教育,“千里长堤,毁于蚁穴”的道理深入人心,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往往成为当事人怀疑司法公正的理由,造成群众认识上的司法不公;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往往是司法不公的开始,必须防微杜渐,谨小慎为,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性提高,从细微处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文明,着装规范,自觉拒绝接触单方当事人,主动制造与代理律师的合理距离,以中立文明的司法行为。 二是科学设计,规范司法行为标准化。本着为全院干警提供一本工具书的宗旨,出台《法院干警规范司法行为行动指南》,指导和帮助干警规范司法行为。《指南》按照情景设计、应对措施、禁止行为结构,设计干警行为模式,使干警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行为有范,澄清以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拓宽思维上的新境界,避免出现自己行为失范还浑然不知的混钝状态,提高司法规范水平。《指南》突出对立案、审判、执行和庭审、接访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范,着力保障主要司法行为的规范有序。该院在办公楼大厅前设置提示栏,每日提醒干警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印制《指南》小册子,人手一份,随身携带,让规范提示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保证全院司法行为规范化的统一。 三是监督有力,规范司法行为长效化。该院狠抓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化建设,出台《规范司法行为检查办法》、《司法行为失范处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司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将干警司法行为规范与否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专项考核司法行为规范性,重点考核干警的执法程序、办案手续、纪律道德、言行举止等。对干警司法行为失范的,依规定予以减分;对于行为规范,司法公正,赢得群众赞誉的,给予加分。开展每年一度的“司法行为规范标兵”评选活动,用先进典型教育人、引领人。设置投诉箱、投诉专用电话,畅通发现司法行为失范的渠道;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活动,加强日常司法行为的检查监督;定期制发,督查通报》,公布公示检查情况,着力建设不能为机制;发现司法行为失范问题,及时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用制度和监督努力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
文章出处:滨海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孟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