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回访未成年缓刑犯形成制度
发布时间:2005-11-30 浏览次数:1278
为挽救失足青少年,赣榆法院始终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为主”的方针,用爱心教育、挽救失足少年。该院对符合条件的少年犯积极适用缓刑,同时加强缓刑期间的考察帮教工作,并建立对未成年缓刑犯实行月度回访跟踪考察制度,制定台账,确定由承办案件的法官负责具体帮教。每月月初负责帮教的法官主动与关工委、团县委、妇联等单位的青少年维权岗成员联系,及时上门掌握缓刑犯的思想改造情况。高三学生李新(化名)因琐事把同学打成脾脏破裂,案件移送到法院时正值高考前期,承办法官按照规定及时为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争取了复习时间,李新终于不负期望考取了南京某著名高校。现在承办法官经常与缓刑考验期的小李通过信件沟通,还为其订阅法制报刊,鼓励其认真学习,积极改造,防止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绝大多数的青少年犯罪与法制观念淡薄有着直接关系这一现状,赣榆法院除了定期回访未成年缓刑犯外,还变特殊预防为一般预防,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采用法制报告会、参观少年审判法庭、模拟开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对中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了犯罪,净化了校园风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赣榆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刘 勇、张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