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学习型法院建设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5-12-05 浏览次数:1345
本网徐州讯:在2005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徐州市铜山县法院有9人参加考试,6人超过了360分的分数线,通过率达67%。这是该院积极倡导和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创建学习型法院,大力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以工作促学习,以学习促工作取得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铜山县法院认识到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主体,其素质的高低对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把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的法官队伍作为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培养符合新时期要求的现代化的职业法官。一是坚持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形式,参与和搞好各种业务培训活动。二是大力开展学历教育,提高法官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规范法官的庭审行为,提高法官的调研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该院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多达11人,今年又有十几名干警参加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三是定期组织庭审观摩和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通过对具体案件庭审和文书的实例点评,着力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规范法官的业内业外活动,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四是加强调研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转变调研工作职能,充分利用调研资源,着重实现成果转化,有相当一部分调研论文发表在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在全国有相当影响的报刊杂志上,用于对全国的审判工作提供指导与参考信息,有的典型案件的审理还被编入《中国法院案例要览》和省法院《参阅案例》,作为今后对国内、省内类似案件的审判参考。通过抓学习,该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法学涵养、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已结案6248件,上诉率、发改率大大降低,法院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近年来,铜山县法院认识到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主体,其素质的高低对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把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的法官队伍作为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培养符合新时期要求的现代化的职业法官。一是坚持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形式,参与和搞好各种业务培训活动。二是大力开展学历教育,提高法官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规范法官的庭审行为,提高法官的调研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该院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多达11人,今年又有十几名干警参加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三是定期组织庭审观摩和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通过对具体案件庭审和文书的实例点评,着力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规范法官的业内业外活动,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四是加强调研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转变调研工作职能,充分利用调研资源,着重实现成果转化,有相当一部分调研论文发表在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在全国有相当影响的报刊杂志上,用于对全国的审判工作提供指导与参考信息,有的典型案件的审理还被编入《中国法院案例要览》和省法院《参阅案例》,作为今后对国内、省内类似案件的审判参考。通过抓学习,该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法学涵养、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已结案6248件,上诉率、发改率大大降低,法院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