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认真学习《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05-12-08 浏览次数:1293
一、提高认识,强化法官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以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严格比照《规范》的要求,细化整改措施,约束司法行为,从而更好的履行审判职责,促进司法公正。
二、一鼓作气,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审判执行任务。各业务部门领导要加强动员,一方面要保证结案率和执结到位率,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量,切实降低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和发改率;另一方面还要依照《规范》的具体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三、强化调解力度,做到案结事了。着力打造了以法庭为中心、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为主线的社会大调解网络体系,实行了“一委托二参与”的调解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下一步工作中仍应继续坚持大调解模式,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四、要扩大宣传,强化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按照一岗双责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在全院内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法院内部自律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二是扩大外部监督,通过网络、报纸、海报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并定期以各种方式向当事人、旁听群众征求意见,切实整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以最广泛的外界监督保障“阳光审判”工程的推进和落实。
文章出处:溧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 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