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开发区法院交通事故案件用好先予执行措施
发布时间:2005-12-09 浏览次数:1354
近日,开发区法院又连续收到三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先予执行申请,申请人均在医院抢救,但已经陷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境地,治疗医院在其欠费的情况下尽力抢救,但缺口已越来越大。在受害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后,案件承办人重点对下列材料进行审查:一、对申请先予执行的金额与医院开具的证明及时与医院联系加以核实,以防出现恶意申请情况;二、对被执行人的身份与诉讼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由于三起先予执行对象均为保险公司,承办人员认真核对了保险单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初步确定其中两起案件中的保险公司系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对受害人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人,在核对保单项下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与申请执行标的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发出先予执行裁定,保险公司亦配合法院工作,迅速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帐户。但承办人发现另一起案件中被申请执行的保险公司并非法定赔偿义务人,在当事人一再要求扣划保险公司银行帐户的情况下,承办人一方面与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规定,一方面与代理人联系,变更先予执行对象为肇事车辆车主,并于当天将十万元执行到位;三、严格审查担保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先予执行应当提供相应金额或财产的担保,可由于申请人均属贫困人群且为外来打工人员,一时无法提供有效担保,为保证案件审判程序无差错,承办人员及时与代理人进行联系并予以落实。四、严格控制执行款去向。由于先予执行的款项属法定可予执行的医疗费,为防止受害人家属将此款项挪作它用,开发区法院根据与治疗单位核实的医疗费缺口情况,实行定额定向发放,将款项直接打入医院帐户,并要求医院专款专用,切实防止了恶意执行的可能。
今天以来,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已采用先予执行措施的案件有6件,均能够做到手续上严格审查,行动上快速到位。正因为开发区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用好先予执行措施,使2名受害人的生命得到了挽救,其他受害人得到了较好的治疗,获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严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