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常熟市委统战部长孙正昌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刑9年
发布时间:2005-12-09 浏览次数:2226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正昌利用担任常熟市碧溪镇镇长、党委书记以及常熟市新港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8次收受丁某贿赂合计人民币11万元,为丁某谋取利益。于1997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6次收受赵某贿赂合计人民币4.6万元,港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1.0376万元),为赵某谋取利益。于1994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8次收受徐某贿赂合计人民币6.12万元,美元1千元(折合人民币8301.2元)为徐某谋取利益。于2001年及2002年春节,先后两次收受高某贿赂分别为2千元以3千5百元,为高某谋取利益。同时,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正昌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差额折合人民币712315.25元。另外,孙正昌于2005年3月11日主动到常熟市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孙正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41377.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主观恶性较大,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其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712315.25元,数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孙正昌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虎丘法院对孙正昌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