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1月14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在审理一起贩毒案件时,不再采纳侦查人员的情况说明,而是要求侦查人员直接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出庭接受了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
  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该市某派出所民警在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地点同时制作了搜查笔录和尿检笔录两份材料,让人生疑。承办人遂要求该民警出庭作证。庭审中,该民警在控辩双方的询问下,陈述了两份笔录的制作过程,并说明制作时间产生重合的原因。
  长期以来,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一旦发现侦查活动有瑕疵,通常由侦查人员出具一纸情况说明予以补充、更正或完善,造成实践中情况说明泛滥,影响了刑事案件的严肃性。刑事案件的庭审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给侦查人员敲响了警钟。庭审结束后,其他参加旁听的侦查人员均表示以后对每一件案件,都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办案,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