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五条措施强化行政审判效果
发布时间:2005-12-21 浏览次数:1377
一是参与组织授课、培训。 针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行为不规范、尺度把握不统一等问题,镇江中院邀请省高院的行政庭庭长及有关专家为行政机关人员授课、培训。内容立足镇江、面向全省,集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与一体,使已经遇到和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较好地得到了解答。同时镇江中院领导和行政庭负责人应行政机关的邀请,在各种讲座、培训班上讲授法律课,促进行政机关理顺和规范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减少了行政诉讼的发生。
二是邀请人员旁听庭审。 选择一些能较为客观地反映行政案件特点和行政案件复杂法律关系的典型案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庭审。并将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行政案件的特点、行政案件的发展趋势及目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向他们介绍和通报。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宣传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实现了法院的社会公信,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和诉讼当事人的满意度“三赢”。
三是举办专题法律研讨会。 由于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一些行政执法问题需要反馈,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为此,镇江中院行政庭与劳动、建设等行政部门联合举办一些专题法律研讨会,以拓展行政执法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水平,解决实际工作遇到的执法难题。
四是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座谈会。 镇江中院行政庭专门向本市多家行政机关发函征求意见,并召开了由分管院长参加的座谈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及公安、工商、建设、技监、国土、交通等行政执法机关相关领导及人员,就全市两级法院在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就全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交换意见。
五是发挥司法建议功能。 对于个案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向行政机关反馈,促进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如在审理某屠宰诉场商业局的案件中,由于行政执法尺度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镇江中院在协调处理此案后,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