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法[2005]441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庭(局):
为适应我省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需要,满足诉讼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工作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尽快建立、完善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拍卖机构名册》、《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扩增江苏省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工作。现将有关申请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册登记的条件
(一)申请入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拍卖机构登记条件:
1.自愿接受人民法院有关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
2.拍卖机构依法设立,符合《拍卖法》及有关拍卖行业管理规定;
3.注册资金二百万元以上;
4.国家注册拍卖师二人以上;
5.拍卖机构及拍卖师的社会信誉较好,且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入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拍卖机构登记条件:
1.自愿接受人民法院有关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
2.拍卖机构依法设立,符合《拍卖法》及有关拍卖行业管理规定;
3.注册资金五百万元以上;
4.国家注册拍卖师三人以上;
5.拍卖机构及拍卖师的社会信誉好,业绩突击,且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登记及审批办法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有意愿加入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拍卖机构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拍卖机构入册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专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 注册拍卖师概况表;
4. 年检文书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请加入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拍卖机构将上述材料于2006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申报,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入册评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入册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择优原则,并实行总量控制,评审结果将在《江苏法制报》予以公告。申请加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拍卖机构将上述申报材料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鉴定管理科。
联系人:陈良俊、孙竞;联系电话:025-83785082、83785091,传真83785836。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附:拍卖机构入册申请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