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2月22日,南通市小海镇四圩桥村中心组村民陈飞手持一面上书“伸张正义、惩恶扬善”八个大字的锦旗步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表达对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秉公办案为其维权的由衷感激之情!
  家住南通市新开镇鲍家圩村20组少年袁某,小名“元元”,初中二年级辍学后,便在街头巷尾“小混”,结识了一女友陆某。当今年6月初得知陈飞与陆某交往后,袁某醋意大发,产生敲诈陈某钱财的歹念,遂于6月6日晚纠集俞某等六人,以请吃饭为由,约陈飞到开发区四川酒家见面,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陈某钱财。袁将陈骗来后,一口就向陈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5000元,并恐吓陈:“假若不给,后果是同归于尽!”。当晚,被害人陈飞被迫从开发区中国农业银行取款机上取出人民币3000元交给袁某。同月8日上午,被害人陈飞又在小海镇将余下的2000元现金交给了他。袁某得款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开发区法院刑庭承办法官陈敏辉经过细心了解案卷详情,提审讯问被告人,走访有关当事人,听取村组意见,案情细节逐渐明晰。其实本案案情很简单,仅为用手机发短信发生误解,相持不下,由言语冲突发展到反目成仇。归案后,被告人袁某能自愿认罪,并退清了全部赃款。陈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袁某犯罪时虽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有从轻处罚情节,遂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于12月13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将5000元赃款发还给了被害人陈飞。在拿到失而又回的钞票时,陈飞感动地紧紧握住承办人的手说,他对法院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感谢法院为维护他的权益所作的努力。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文章出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