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公布两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05-12-28 浏览次数:128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发布消息说,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如皋市人民法院12月23日上午分别公开一审宣判两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这两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是:被告人李亚德?黎巴嫩籍)、陈俊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郭嵘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案。两地法院分别对案件进行了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亚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公安机关查封在案的芭蕾米拉公司生产设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郭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96211元及扣押的非法分装及假冒注册商标的农药价值人民币3217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郭嵘的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介绍,被告人李亚德?英文名ELBADAOUI RIAD MUSTAPHA?,在负责管理芭蕾米拉公司期间,在未获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哈立法?另案处理?合谋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被告人陈俊负责产品的配方。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该公司生产假冒“DOVE”、“JERGENS”、“SENSODYNE?新爽多?”、“NIVEA”、“FA”、“REXONA”、“NAIR”、“BOSS HUGO BOSS”等八种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价值155734美元,折合人民币1287001.35元。
被告人陈俊参与了假冒“DOVE”、“NIVEA”、“JERGENS”、“NAIR”、“BOSS”等五种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销售行为,价值为118272美元,折合人民币977411.64元。其中,除其参与生产、销售的“DOVE”产品数额为16162打,销售所得为41124美元以外,其余四种商品的销售数额及价值与上述相同。
被告人郭嵘于2003年至2005年1月,明知其经营的南通三联科技发展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却以三联公司的名义购进农药。在未另行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小改大或大改小”方式分装农药,销售额计人民币708585元。被告人郭嵘还以国产农药假冒陶氏益农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乐斯本”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2776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