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切实贯彻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通州法院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七项制度,确保做好二00六年度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定期抽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根据《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通州法院改过去对所结案件全面评查为定期抽查。即对每月所结案件由质评组按不低于20%的比例,从法院综合系统中查询本月各庭所结案件的案号,进行随机抽选后进行评查。同时,针对诉讼费的收取是否规范、开庭程序是否规范、法律文书的质量等问题以及二审发回改判的案件,适时进行专项评查。
  二、信息编报制度。质评组将案件的评查情况及时汇总、认真梳理、客观分析,每月编辑一期《质评专刊》,作为内部交流资料,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的同时,进行内部通报。个性问题通报到案件承办人和所在部门及分管院长,共性问题在全院范围内通报,重大典型问题及时向院长及审判委员会通报。
  三、优秀案件评选制度。即对被评查为合格的案件中,对于符合优秀案件的,由质委会定期召开质评工作会议进行评定。对被评为优秀的案件,除要求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外,还要求法律文书说理透彻、案件承办人的意见与最终判决结果相一致,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分析讲评制度。由质评组负责人或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地重点分析讲评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发回和改判案件及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主要错误。
  五、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制度。采取由各庭自荐和质评组推荐的办法,由质委会定期进行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
  六、反抽查制度。对质评人员普遍存在的怕做对头、评查工作有时存在走过场的弊病,专门制订了反抽查制度。对质评组评查过的案件,由院监察室定期进行抽查。如质评组不认真负责的评查或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采取包庇、姑息态度,则视情由监察室进行处罚。此举一方面加强了质评人员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使案件承办人觉得质评人员查出案件质量问题将不再是“找麻烦”,“跟自己过不去”,使质评人员处于监督他人与被他人监督之中。
  七、调研工作制度。对于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有争议或值得探讨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及时总结成调研报告,并转化成调研成果;同时,做好典型案例的编报和优秀裁判文书的总结推广工作。       

文章出处: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金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