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年伊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修改和补充,出台“六项”措施,规范审判质量管理。
  2006年1月9日,该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2005年度发改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并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与此同时,该院党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本着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加强管理的原则,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决定对《岗位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进行修改,出台“六项”相关措施,全面规范审判质量管理:首先,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做好每月的质效考评工作,并予以通报;其次,以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做好全院每月案件归档统计工作,并予以通报;第三,以审监庭为责任单位,做好每月发回改判案件的分析工作,并予以通报;第四,以立案庭为责任单位,做好每月的信访统计工作,并予以通报;第五,以政治处为责任单位,做好每月人民陪审员使用统计工作,并予以通报;第六,以司法行政科为责任单位,做好每月案件流程信息的输入和科技法庭使用统计工作,并予以通报。以上责任部门必须在每月的30日之前完成通报任务。政治处负责每月对干警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奖惩,考核内容记入干警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评先依据。
      

  

   
文章出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赵 克、赵增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