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海安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过程,采取多项措施,大大地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统筹工作。海安法院对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实行集中专人审理,在民一庭专门成立女子合议庭,由3名女法官作为审理该类案件的主力军,将女性特色的人文关怀体现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她们细心、有爱心、责任心强的特点,消除当事人与法官的对立情绪,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的该类纠纷。
  二是加强调解工作。离婚、赡养、扶养、抚养等纠纷,往往是由家庭中的琐事引发,但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是不少刑事案件的诱发因素。海安法院坚持少判多调原则,抓住一切机会,适时组织调解,尽量避免判决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负面影响,做到宁可多调解三次,不贸然下判一次。
  三是加强联络工作。海安法院注重加强与各地基层组织、妇联、工会、人民调解员等组织和人员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常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当事人要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和睦,要求当事人多做自我批评,找出产生矛盾的症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加强接待工作。对来访的案件当事人实行双人接待制度,要求承办人和庭长共同接待。一是利用承办法官对案情熟悉的优势,二是发挥庭长对法律、政策掌握更为透彻、威信更高的优势,使当事人觉得庭长参与接待,对自己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减少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从而服判息讼。
  五是加强排查工作。海安法院多年来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制度,每逢重大节日或者“两会”召开等重大活动之前,各承办人都必须对手头案件进行疏理,一旦发现有矛盾易激化的苗头,立即采取专人上门找当事人谈心、请基层干部协助做工作等办法,有效地防止了集中闹事、越级上访、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六是加强回访工作。海安法院注重向涉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在结案后及时回访。特别针对近年来审理的赡养、抚育、离婚一年后无过错方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回访,了解这类案件裁判的落实情况,是否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托、幼有所托,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玉祥、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