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宿迁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种矛盾纠纷尖锐复杂,尤其是涉诉信访居高不下,成为人民法院比较难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带着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无比热爱的感情,用公正、公平、热心、真诚、周到去化解一件件信访,使难事变成了为人民服务的用武之地,深受党和人民群众称赞。2003、2004年该院连续被市委评为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先进集体,被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全市构建信访大格局工作的观摩点。2005年10月在召开的全省构建大信访格局现场会上,该院又作为观摩的第一站接受全省各级领导的视察。中纪委、省纪委、省信访局和市委领导亦多次到该院检查指导工作,对该院的涉诉信访工作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立规 让涉诉信访处理步入规范轨道
  2005年10月27日上午,宿城区居民李某高兴地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的朱培宽法官手中接过房屋钥匙,连声称谢。这源自一起房屋迁让案件,李某与郑某因房屋迁让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判令郑某搬出房屋,郑某不服判决,拒不搬出房屋并向宿迁市中院提出申诉,李某也因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拿不到房屋钥匙而多次到宿迁市中院上访。宿迁市中院立案庭朱培宽法官在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接待和处理,不仅使郑某息诉罢访,而且让郑某主动把房屋钥匙交到朱培宽法官手中。
  近年来,宿迁中院为扭转涉诉信访量不断攀升的被动局面,从2002年起就在全市法院探索建立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宿迁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院长周接待日操作规程》、《申诉复查案件的排序公开制度》、实行初信初访回复制度、信访结案制度、责任倒查制度、无理信访问题终结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警制度、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防控制度和信访信息报送及重要信访摘报制度;并专门设立院长信访管理员,加大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交办信访的工作力度,实现了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使过去信访处理中的随意性、不负责任等问题得到明显克服。宿迁中院信访工作改革措施和效果走在全省前列,其中无理信访终结处理制度属于全国法院首创,省法院公丕祥院长亲自批示,要求全省法院学习借鉴。
  慎初 把矛盾解决在起始阶段
  某县农民石某因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于2005年11月16日到宿迁中院信访,该院信访接待人员按照初信初访处理办法,认真接待,耐心听其陈述,在掌握其反映的情况并输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立即与相关承办法院负责同志进行联系沟通,并按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了石某,石某当场表示不在上访,其案件按照法律的正常程序办理。
  群众信访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不是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抓好初信初访,不仅是司法为民的需要,而且是息访的关键。宿迁中院坚持由专人对每一件初信初访进行祥细登记,实行来信必须回复,初访必须告知程序、法律释明,对初信初访经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立案受理,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并逐步在全院确立了有访必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等工作原则,初步形成了各部门主动参与、想方设法解决信访问题的局面,最大程度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去年以来,该院初信息访率达97%,初访息访率达89%,来信、来访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5%和5.4%。
  依法 让涉诉信访处理走在大道上
  上访人张某1999年因其夫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不服法院判决多次进京上访。市县两级法院多次找张其做工作,其拒不见面,仍多次进京上访。对此案宿迁中院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认为该案李某的申诉已被省法院驳回,张某上访显属无理,且无法做息访工作,决定将其提交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无理上访老户。经过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04年8月张某被确认为无理上访老户,并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了公示,对张某法院不再接访,交由当地政府控制处理。
  去年以来,宿迁中院结合落实《宿迁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开展了新的《信访条例》和全省公、检、法联合作出的《关于预防和处理妨碍公、检、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意见》宣传落实工作,本着保护合法申诉上访、防范控制无理上访、打击惩处违法上访的原则,依法解决好每一个上访问题。对上访人合理合法的要求,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对上访人超出法律、政策范围之外的无理要求,不软弱、不迁就,坚决予以驳回。对一些长期缠访的无理上访户,敢于依法予以治理。去年通过报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先后公开宣布5名久访不息人员为无理信访户,对他们就已确认的事由再信访,法院将不再接访和处理。如果再上访,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配合 形成息访强大合力
  某县40多名被拆迁户因撤销权纠纷,先后8次集体到宿迁中院上访,宿迁中院先后3次向市委、省法院反映情况,争取领导支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最终使40多名被拆迁户满意而归。
  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宿迁中院首先善于争取党委领导,争取政府等支持和配合。对法院目前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向当地党、政部门报告纠纷情况和案件情况,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使矛盾及时解决和控制在当地;对涉及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等影响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情况,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处理,通过其他渠道或者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如去年来,该院借助信访协商会办联动平台,提请市政法委牵头会办和直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等办法,将5起群体性诉讼纳入行政途径解决;通过在某区政府召开专题会办会议,将该区的两起因土地使用权流转引发的涉及138名村民的群体性纠纷移交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途径予加以稳控、处置,有效防止了群体性涉诉上访的发生。
  其次,注重加强与上下级法院的协调配合。陈某因与朱某财产损害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反复上访申诉。省法院立案庭复查此案后,宿迁中院全力配合省法院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先后召开了三次听证会,在两级法院法官反复调处下,朱某通过电话向省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接受陈某的和解条件,但是一直回避签署和解协议,宿迁中院立案庭法官立即抓住时机,趁热打铁,连续三天通过电话等方式做朱某和其家属的工作,终于彻底解开了朱某夫妻俩思想上的疙瘩,使以外出为托词,不愿与法官见面的朱某于2005年6月6日主动到法院签署了和解协议,从而让朱某与陈某之间长达5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晏祥龙、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