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成功调解涉及“南京冠生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6-01-23 浏览次数:1320
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中院民三庭立足彻底化解矛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南京冠生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8月,原告上海秋琳包装公司以被告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使用的月饼包装盒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市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原告还请求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禁止被告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销售该使用被控侵权包装盒的月饼。
此时正值中秋节前夕,是月饼销售旺季,如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对刚刚从“陈馅事件”阴影中摆脱出来的“南京冠生园”来说可谓当头一棒,一旦媒体炒作更将是灭顶之灾;而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又有可能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面对这一矛盾,为了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利益负责,主审法官郑之平及时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一致认为此案关系重大,不能简单行事,应立即安排双方听证,了解基本案情后组织调解。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在听证过程中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被控侵权包装盒系由第三人上海东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制作销售,自己仅是使用。基于这一重要事实,合议庭即向原告释明“虽然先予执行可以制止侵权行为,但因不当的申请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当即表示撤回对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的先予执行请求,并申请追加上海东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在稳定原告之后,法院继续加大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和说服疏导工作,考虑到“南京冠生园”的特殊情况,合议庭还建议原告在案件未结之前不要在媒体上宣传报道,为调解创造和谐气氛。通过近三个月的艰苦努力,三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上海东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补偿原告上海秋琳公司30万元,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今后不再使用被控侵权的月饼包装盒,原告撤回起诉。至此,法院通过合理运用诉讼程序,积极寻求案件解决之道,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也成功地度过了一次“诉讼危机”,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在复出后的第一个销售旺季中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三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2005年8月,原告上海秋琳包装公司以被告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使用的月饼包装盒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市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原告还请求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禁止被告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销售该使用被控侵权包装盒的月饼。
此时正值中秋节前夕,是月饼销售旺季,如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对刚刚从“陈馅事件”阴影中摆脱出来的“南京冠生园”来说可谓当头一棒,一旦媒体炒作更将是灭顶之灾;而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又有可能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面对这一矛盾,为了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利益负责,主审法官郑之平及时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一致认为此案关系重大,不能简单行事,应立即安排双方听证,了解基本案情后组织调解。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在听证过程中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被控侵权包装盒系由第三人上海东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制作销售,自己仅是使用。基于这一重要事实,合议庭即向原告释明“虽然先予执行可以制止侵权行为,但因不当的申请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当即表示撤回对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的先予执行请求,并申请追加上海东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在稳定原告之后,法院继续加大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和说服疏导工作,考虑到“南京冠生园”的特殊情况,合议庭还建议原告在案件未结之前不要在媒体上宣传报道,为调解创造和谐气氛。通过近三个月的艰苦努力,三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上海东润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补偿原告上海秋琳公司30万元,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今后不再使用被控侵权的月饼包装盒,原告撤回起诉。至此,法院通过合理运用诉讼程序,积极寻求案件解决之道,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有限公司也成功地度过了一次“诉讼危机”,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在复出后的第一个销售旺季中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三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