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今年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已逾20万件
发布时间:2003-12-16 浏览次数:3592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经过“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已经取得明显进步,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爆炸、投毒、放火、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案件仍比较突出,特别是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特别是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坚决防止打击不力,甚至放虎归山;同时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罪行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宣告缓刑;对于服刑人员中确有悔改表现成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通过以上措施,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