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长肖扬:证券公司破产案司法解释将制订
发布时间:2003-12-17 浏览次数:3471
关于明年的审判工作,肖扬表示,各级法院要依法惩处利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之机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等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妥善审理国有企业公司制战略性改组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纠纷案件,准确慎重地认定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保障国有企业顺利完成战略性改组。
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严把破产案件受理关,遏制个别地区刮“破产风”、搞“破产运动”,遏制那些导致银行债权被大量逃废的现象,防范因金融债权的大量悬空而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肖扬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因非法金融活动或者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制裁公司滥用其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消费者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假破产、真逃债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文章出处:转载自上海证券报
文章作者:薛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