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将修改“撞死人赔粮票”的旧规定
发布时间:2004-01-13 浏览次数:3409
铁道部:废除法规要国务院批准
电铁道部法规司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份《暂行规定》现在确实还在用,但适用率已经不高了,因为很少发生铁路部门过失伤人的事。就其中明显与时代严重脱节的条款,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已经意识到了,“我们也已经向国务院提出了废除或修改规定的意见,但具体操作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废除法规也得要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法制办:准备全面修改此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司交通处处长刘波,再次证实了《暂行规定》现在还在适用,并没被废除,“我们已经收到了铁道部提交的修订建议,正准备着手对该法规进行全面修改,目前已经在征询意见。”刘处长说,“但新法规没出台之前,如果发生意外应该还根据这部法规进行处理。”
为什么一部显然已经不具备操作性的法规还在适用?为什么暂行法规一用就是25年?刘处长解释说,一是在此事之前并没有收到任何对这部法规的回馈,铁道部门的修改建议提交得也比较晚;二是修改法规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不是今天说改明天就能出台的。
法律专家:陈年旧规还有上百部
北大法律系副教授佟强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这样的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陈年旧规并不鲜见,“不夸张地说,至少还有上百部。就像收容条例,要不是孙志刚的事情发生,相信这部条例的修改也不会那么快。”
佟教授解释到,随着社会发展,以前制定的法律法规会有很多越来越不具可操作性,一是中国的法制建设主要是近20年才逐步完善的,出台的一些法规的确有些仓促和不全面;二是需要重新修订的法规确实比较多,这里面还有一个经费和契机的问题,先修哪部、后修哪部都没有一定标准,这就造成法规修改现处在被动的局面。
“不过,当事方也不用过分担心,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提起上诉。”佟强说,“法院在审理时,对不具操作性的法规一般不会作为依据,而会挑选最实用、最科学的法律条款去衡量。”
新闻背景 火车撞死人赔粮票
据《沈阳今报》报道:去年12月29日下午,沈阳刘先生的母亲在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倒,当场死亡。刘先生要求索赔时,民警拿出一份国务院于1979年7月9日印发的名为《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按规定,铁路方面除给刘先生解决粮票外,对事故死亡赔偿80到150元,最多只能补偿300元。
另据《华商报》报道,今年1月8日,西安市纺织城的卫恭运被火车撞死,其家属到铁路部门处理后事时,被告知按照《暂行规定》,最多只能给300元的救助款。
文章出处:转载自北京娱乐信报
文章作者:张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