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7日上午9时,原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维高之女程悠兰涉嫌偷税一案一审有了结果,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程悠兰犯偷税罪对其公开开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08.993608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6月至1999年下半年,程悠兰在任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其弟程慕阳(在逃)指使或同意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作案10起,共计偷逃税款219.6万余元。此次法院审理认定了其中的6起,查明被告人程悠兰共偷逃税款177.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悠兰在担任佳瑞公司董事长、法人且主管该公司财务工作期间,为该公司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占同期应纳税款比例的19.76%至19.98%,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法规,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偷税罪。同时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程悠兰偷税罪的10起事实中的4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鉴于程悠兰在审理期间尚能认罪、悔罪,并有积极补交税款的表示,可依法酌情从轻判处。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程悠兰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宣判当日,该法院立即对被告人程悠兰变更了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米 录、张伟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