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曾担任成克杰、李纪周辩护人的律师张建中涉嫌伪造证据案已终审判决,市高院驳回张建中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
  2003年12月9日,市一中院一审查明,张建中在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辩护时,涉嫌帮助伪造一份由霍海音签名的委托书。从1998年6月3日起,张建中受霍海音亲属委托,担任霍海音的辩护律师。他在为霍海音辩护期间,使用由霍海音在羁押期间签署的、时间倒签为被羁押前的《授权委托书》,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签订《转委托书》,将霍海音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授权转委托给李培国,企图以此减轻霍海音的刑事责任。后来,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利用张建中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骗取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份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65%的股份,致使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债权失控。
  一中院一审认定张建中帮助伪造证据罪成立。张建中不服判决,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上诉到市高院,今年1月7日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