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简介
法院领导
审判委员会
机构设置
全省法院名录
新闻中心
图片新闻
重要新闻
媒体聚焦
新闻发布
诉讼服务
执行工作
司法拍卖
裁判文书
庭审直播
廉政监督
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多调少判
发布时间:2004-02-02
浏览次数:2943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为了使民事审判获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新的一年里,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民事诉讼要多调少判,高级和中级法院也要注意提高调解结案率。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事审判要立足于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各级法院要精心审理好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民事案件。
在强调加大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这位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要依法进行,防止以判压调,防止少数当事人借调解拖延诉讼时间。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田 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编:210024
信访/查询电话:12368
投稿信箱:jsfyxwb@163.co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11424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