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地方性法规将首次采用立法听证会形式
发布时间:2004-02-09 浏览次数:2876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召开第一次规范的立法听证会。”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嘉彦透露,今年北京市将首次为立法听证会制定规则,并选取一项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利害相关群体的意见。通过听证会,普通百姓对于立法工作将拥有直接发言权。
王嘉彦说,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听证会广纳民意,这种做法在西方国家较为普遍;在我国,听证会的形式虽然在价格变动等决策中多次运用并越来越为公众所了解,但在立法领域运用较少,并没有一套系统的使用规则。而实际上,公开的立法听证会和我们现在惯常使用的座谈会形式不同,它在立法活动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立法听证会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人士特别是专家学者参与立法,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弄清楚法规调整对象的真实情况,充分了解事实;立法听证会能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克服收集意见时的主观性、片面性;立法听证给各方一个平等的发言机会,能够充分阐述得失,有助于防止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同时,为公民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提供了保障。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在酝酿建立一套规范的立法听证制度。在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立法听证规定中,什么样的法规需要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陈述人和旁听人的人选如何确定,公民怎样报名参加听证会等都会作出详细规定。一旦规则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将选择一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在年内举行首次规范的立法听证会,届时还将通过媒体让更多的百姓了解听证过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日前已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文章出处:转载自北京青年报
文章作者:乐 倩 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