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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院宣判赖昌星不具难民资格
发布时间:2004-02-09
浏览次数:2956
加拿大联邦法院于2月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由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难民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原因而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联邦法院准许赖昌星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出疑问。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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