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治热点:江苏首起组织男子同性卖淫案开庭
发布时间:2004-02-10 浏览次数:13798
江苏首起组织男子同性卖淫案开庭
2月6日,江苏省首起组织男青年同性卖淫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月至8月,南京“正麒”演艺吧老板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采取张贴广告、登报招聘“公关”等手段,招募、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演艺吧内,先后7次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活动,从中牟取利益。检方认为,李宁等组织多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国《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1项,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确定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是否构成犯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2003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此案作出口头答复:可以参照《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1项进行定罪量刑。
李嘉廷之子被终审判决15年有期徒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李勃伙同其父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终审裁定驳回李勃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勃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3次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港币560万元。此外,被告人李勃与其父李嘉廷共谋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之便,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李嘉廷先后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伙同李勃非法收受李勃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昆明中院于2003年8月1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勃有期徒刑15年,已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
绑架演员吴若甫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北京市公安局4日证实,3日北京警方抓获绑架演员吴若甫的9名嫌犯。北京市公安局发言人说,2月3日警方成功打掉一绑架犯罪团伙,将涉嫌持枪绑架人质的王立华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安全解救了先后被绑架的人质杜庆疆和吴若甫,并缴获了作案用的枪支和汽车,起获了部分赃款。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报道,吴若甫是3日凌晨被劫持的。
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定八大要点
2004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确定的工作要点:一是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二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是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四是着力解决治安管理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综治干部培训工作,六是严格实行和健全完善责任制,七是做好2001至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先表彰工作,八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安徽省巨贪尹西才出庭受审
2月6日,安徽巨贪尹西才涉嫌犯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尹西才曾任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党委书记、林业处处长、安徽金蟾药业总公司总经理、安徽金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他任职期间,采用截留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以及贪污技术服务费等手段,伙同他人疯狂侵吞公款902.6447万元,其中个人所得赃款570.9447万元;且在他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现有家庭财产人民币2028.679395万元和美元66.82165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因此,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提起诉讼。
全国首例邮品代保管非法经营案宣判
2004年新年伊始,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对被告人秦义山非法经营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秦义山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于1997年8月注册“中宇集邮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从事邮品代保管业务。通过向客户提供或推荐该公司的邮品,双方签订协议,客户按中宇公司高于市场价20%左右的报价交付保证金和1%的手续费,双方共同将邮品点封后,由客户带回保管,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客户将邮品原封交回中宇公司,中宇公司将保证金退付客户,同时向客户付给一定比率的代保管费。2001年1月3日,秦某谎称去北京进货,携带客户交付的保证金31万余元匆忙逃离金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全国首例储户被抢状告银行索赔案宣判
2月5日,全国首例储户被抢状告银行索赔案在昆明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31934.48元。2003年2月26日,建设银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受害人吴艳红的家属以银行疏于防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74101.96元,判令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银行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在犯罪嫌疑人逃跑,至今未能缉拿归案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安公司与被告银行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保安公司派驻银行值班的保安的履职行为,应视为银行的行为,故对外的民事法律后果应由银行承担。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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