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法人员依照最新规定拘留第一例诈骗乞讨者
发布时间:2004-02-13 浏览次数:2881
2月10日中午,这名操外地口音的青年男子跪在西单北大街西单商场门前的人行道上,不停地磕头作揖,面前摊开的一张白纸上写着:“……假期回家看到被火灾烧毁的我温暖可爱的家,家产全被烧光,并彻底粉碎了我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致使学业无以继续……”过往行人无不投来怜悯的目光,好心市民你5元、我10元,甚至连学龄前儿童都把买糖的钱放在了他的面前。
当正在此巡视的西城城管西单分队执法人员要求其念一念白纸上写的悲惨遭遇,此人竟磕磕巴巴念不下去,并欲敛起地上的钱物转身要走,其大学生身份不攻自破。
据其交代,其证件是自己花25元钱办的假证,以给自己上街乞讨充当道具。经过清点,在昨天中午两个多小时内,这名男子共骗得人民币95元。
由于这名男子已经采取诈骗形式骗取他人少量钱财,警方已以诈骗罪作出刑事拘留处理,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报道说,自取消收容政策以来,北京市社会面流浪乞讨人员有所增加,不仅在城区繁华商业地区、交通枢纽等地聚集,追随行人强索强讨,影响首都城市形象,而且也不断滋生盗窃、诈骗等问题,危害社会治安。
为对流浪乞讨过程中强索强讨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北京市公安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实行对流浪乞讨过程中强索强要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或在上述场所强索强讨、进行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妨害公共秩序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在流浪乞讨过程中,以谎称家乡受灾、贫困失学、投亲不着等方式,骗取他人少量财物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以侵犯公共财务行为处理。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新网
文章作者:光 炜、刘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