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企业管理概念的项目管理制首次迈入了检察系统。日前,北京海淀检察院宣布,该院将引进项目管理制来考核检察官。今后,主诉检察官、主侦检察官可以“承包”大要案,公正、高效、快捷等三大标准将成为衡量检察官办案能力的新标尺。
  据介绍,海淀检察院辖区位于城乡结合部,承办的各类刑事案件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市第一。近年来,他们仅用7%的人力承办着北京地区22%的刑事案件。在编制和办案数量日趋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合理调配司法资源,该院引入项目管理制来考核检察官。
  今后,被列入业务骨干的主诉检察官、主侦检察官,可以打破原有的部门、科室限制,自由在全院范围内挑选协助成员,报领导批准后,核拨一定的人、财、物,组成一个项目组,专门承办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大要案件。
  据悉,对项目组的成绩考核,也将从原有的检察机关内部单一考核机制,转变为内外一同考核,遵循公正、高效、快捷的三大标准来进行全面衡量。其中,执法公正是第一考核标尺,凡是触犯这一标尺的将一票否决。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网-京华时报
文章作者:王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