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垃圾邮件有望提交人大立法
发布时间:2004-02-24 浏览次数:2708
黄澄清介绍说,在目前的技术为主的反垃圾邮件行动中,往往出现给一个用户停权后,他会到一个新的地方继续发送垃圾邮件。本质的原因在于发送者的成本太低,如果能够健全相关法律,则可加大打击力度,使发送者的成本加大,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组副组长吕诚昭副司长和全国政协委员周晋峰也就垃圾邮件问题,与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邮件服务企业、法律专家交换了看法。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首先要明确垃圾邮件的定义,并要使制定出来的反垃圾邮件法可操作、不流于形式,并希望这些建议会对人大即将召开的十届二次会议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有所帮助。
垃圾邮件如何界定?
在会议上分发的讨论资料《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第三条中指出,垃圾邮件包括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
(一)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受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
(二)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三)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四)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与会厂商和专家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万网的法律顾问娄耀雄博士指出,此规范所示均为垃圾邮件概念的外延,并未给出其内涵。事实上,美国的垃圾邮件定义也并没有严格其内涵,只是更精确地给出了13项外延。娄耀雄认为,判定垃圾邮件应有两个要件,即“不请自来”和“商业函件”。按照此标准,则在垃圾邮件中应排除私人函件,但已有法律判定非法的,比如含有色情、反动、病毒等内容的除外。
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263集团总裁助理卫亚军提出了免费邮件的广告问题:有些免费邮件服务商就是靠广告邮件来盈利的,那么这些广告应不应算垃圾邮件?
文章出处:转载自ChinaByte
文章作者:冯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