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因第三代网络寻址软件而引发的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两案的原审原告均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均为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百度IE搜索伴侣”案件中认为,原告和被告均采取技术措施替代对方软件注册表信息以及阻止用户正常下载对方软件的行为,尤其是被告进一步阻止“百度IE搜索伴侣”安装的行为,减少了对方的交易机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审被告实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由于原审被告未就“百度IE搜索伴侣”影响“3721网络实名”的下载和安装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故对此不予处理。因此判决被告不得妨碍“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以点击鼠标左键的方式正常安装,赔偿原审原告合理诉讼支出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百度搜霸”案件中认为,“3721网络实名”使“百度搜霸”无法正常下载、安装运行,为用户的正常使用设置了不必要的技术障碍,减少了原告的交易机会,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被告不得妨碍“百度搜霸”软件以点击鼠标左键的方式正常安装,赔偿原审原告合理诉讼支出费用,驳回原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对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均提起了上诉。
  在因特网技术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两代寻址技术:一是IP地址寻址,二是域名寻址。这两起案件涉及的技术是第三代网络寻址技术。这两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最新技术引发的纠纷;二是涉及技术垄断问题;三是影响寻址技术行业的发展。因此,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上述两起案件定于3月3日分别开庭审理。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冯 刚